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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何勇:切实加强理论研究 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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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董宏君报道: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今天在治理商业贿赂专家咨询组成员聘任仪式上讲话时强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法,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供理论根据和智力支持。 何勇指出,加强理论研究,从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对商业贿赂现象进行综合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根源和本质特征,正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找准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何勇强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专项治理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出正确回答。要敢于独立思考、大胆探索,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新思路和新办法。要开阔视野,认真研究国外治理商业贿赂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借鉴。 何勇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科研机构的教学和研究人员,都担负着搞好理论研究的重要责任,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理论研究工作。要充分调动各种智力资源,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实际工作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人员的优势,多出、快出既有理论深度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高质量研究成果。要抓好研究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工作,使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对策措施,使理论研究更好地为专项治理工作服务。 《人民日报》 (2006-09-07 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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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吴官正:进一步加强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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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7月10日电 记者姜洁报道:7月7日至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山东青岛考察了海信Z6尊龙凯时、华欧海水淡化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港前湾港集装箱码头、海尔工业园、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和中石化大炼油项目工地、中船重工海西湾造修船基地,并召开部分大型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他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吴官正指出,这些年国有企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改革发展成绩显著,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但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有的还存在滥发钱物、奢侈浪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吴官正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持廉洁从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又要敢抓敢管,带好队伍。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反对挥霍浪费等不良风气。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关心职工群众生活,认真解决损害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利用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商业贿赂以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要支持和鼓励企业领导人员严格管理、敢于负责,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 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省长韩寓群等陪同考察和座谈。 《人民日报》 (2006-07-11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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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反腐败推进法制化 “双规”规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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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要 今年首要任务是防止错案发生。 ——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 要维护被查者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 ——中纪委“7号文件”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将慎用或不用“双规”措施。 ——中纪委法规室政策研究处有关负责人 “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且符合若干条件;“双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双规”时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 据新华社讯 《领导决策信息》第21期上发表文章《完善“双规” 推进反腐斗争法制化》,文章指出,“双规”是最有效反腐利器之一,但正如中央文件所说,“双规”也有需要“改进和规范”的地方。文章如下: 如何将“双规”纳入到法治轨道,一直是执政党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事实上,“双规”一直在不断规范和完善。尤其是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与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带来相当大的变化。今年4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强调,今年的首要任务是防止错案发生。 “双规”是最有效反腐利器之一 “双规”的正式说法是“两规”、“两指”,形成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自诞生之日起,“双规”便在反腐斗争中显示出强大威慑力。绝大多数贪官的落马都是从“双规”开始的。可以说,“双规”是最有效的反腐利器之一。但近年来在“双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中央高度关注。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就强调了“依法执纪”的重要性。“双规”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正如中央文件所说,“双规”也有需要“改进和规范”的地方。 范围时限太随意 “双规”需完善 在近年来“双规”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超范围。“双规”只是党内的一种纪律检查措施,它的对象当然只能是党员。但在执纪实践中,有些地方的纪检组织却时常突破这个界线,不仅“扩展”到党政机关的非党员干部,甚至对私营企业不是党员的老板也实行“双规”。 二、无时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并未就“规定的时间”有多长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完全由办案人员随意掌握。这次,两文件已首次对此作出约束。 三、太随意。对涉嫌违纪的党员要不要“双规”?“双规”的时间多长?往往基层某一级纪检组织就能决定和实施。这种随意性,非常不利于保护党员的合法权利。 “双规”纳入法治轨道是发展方向 “双规”作为一种反腐败利器,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反腐斗争的非常之举。如何将其纳入到法治轨道,一直是执政党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 2005年5月底,中央纪委发布“7号文件”、中央办公厅发布“28号文件”,主题均是“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今年4月6日,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在武汉低调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强调,“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复查大计,公正第一”。今年首要任务就是防止错案发生。 中央纪委“7号文件”、中央办公厅“28号文件”,给“双规”带来了相当大的变化。 第一,更严格地限定“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且符合若干条件;第二,“两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第三,审批程序更为严格,纪检机关在实施“两规”前,县处级需经市局级向省部级备案,市局级需向省部级备案,省部级则需向中纪委备案;第四,对“两规”时限作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如延期则面临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中央纪委在“7号文件”中还明文规定,要维护被查者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据悉,按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保障人权的理念将在下一步的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加强和完善。中央纪委法规室政策研究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将慎用或不用‘双规’措施。”中央已在研究制定规范使用“双规”的新规定。 “双规”措施的严格适用不仅体现出了保护被调查党员合法权利,而且更加重视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法制化,这一系列的变化体现在“双规”措施严格适用条件及程序化的规定中,为从严治党提供了崭新的模式。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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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学习《江泽民文选》 要把握灵魂坚持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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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18日 07:47:36 来源:人民日报 学习《江泽民文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任务。学习《江泽民文选》,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把握贯穿其中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学习《江泽民文选》,要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活的灵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谱写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光辉篇章。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领导全党克服一度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苏联经验和共产国际决议神圣化的错误倾向,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求全党在实事求是中追求真理、探索真理,认识和运用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邓小平同志支持和推动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他把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联系并统一起来,明确提出了解放思想就是实事求是的命题,指出“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并且强调,“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首先是解放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同志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概括为“与时俱进”,明确指出:“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才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只有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我们党才能兴旺,国家才能富强,事业才能前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的13年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发展着的实践,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集中全党智慧,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科学判断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用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深化了我们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律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关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关于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思想,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思想,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思想,关于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思想,关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思想,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关于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的思想,关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思想,等等,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都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光辉结晶。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辟了理论创新的广阔空间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鲜明的创新性,既是我们推动实践创新的根本指针,又是我们深化理论探索的新起点。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使全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作出新概括,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这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是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所取得的最新成果,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江泽民文选》,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继续推向前进,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放射出更加耀眼的真理光芒。(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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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处理违纪党员案件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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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党章及相关党内法规规定,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经过调查,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1.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 2.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辩护。 3.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如果本人有意见,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4.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5.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决定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应将决定抄送党外有关部门。 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呈报审批的请示;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有关的各级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 5.受处分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6.党组织对受处分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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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Z6尊龙凯时公司获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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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6尊龙凯时公司获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Z6尊龙凯时旗下上市企业天地源公司同获殊荣 通讯员 冯华 李荣国 8月19日,从西安宾馆召开的陕西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表彰大会上传来好消息,西安Z6尊龙凯时(Z6尊龙凯时)公司在此次评比中荣获陕西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中岳、副省长李堂堂等省上领导出席了此次会议。 长期以来,Z6尊龙凯时公司坚持在员工中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除了购置健身设备鼓励员工在业余锻炼身体外,近年来还冠名承办了西安市“Z6尊龙凯时杯”第十三届运动会、高新区“Z6尊龙凯时杯”足球比赛、“Z6尊龙凯时杯”高新区第四届“ 奔向未来”大型春季越野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通过系列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Z6尊龙凯时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此次获奖标志着Z6尊龙凯时公司组织开展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得到了再次肯定。 另悉,一直积极组织参与多项群众体育活动的Z6尊龙凯时旗下上市企业天地源股份公司在本次评比中也获得此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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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克服人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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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克服人治思想 蔡 霞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推进党的制度建设,这已经形成共识。但是,以什么样的思维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仍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党的建设实践表明,以人治思维抓制度建设,不仅不能很好地维护党章,而且对党的建设具有相当大的深层负面影响和潜在危害。目前在以制度建设维护党章、加强党内监督中存在的人治思维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执行因“人”而易,党纪规定因“事”而定,重视“盯人”而忽视“盯权”。 首先,制度执行因“人”而易。党章规定,全党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执行党章及党规党纪。但实际上在一些党组织内部,党章及党纪党规的执行情况不取决于党章规定要求,而取决于党组织内主要领导干部的态度。如果主要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并带头遵守,那么通常党纪党规就能很好地起到规范指导党员行为的作用;如果主要领导干部本身不在乎,那么党章党纪党规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甚至会出现本应受到惩戒的违反党章的言行反而得到默许或赞赏的现象,由此造成是非不明、风气不正。正由于在遵守党章、执行党纪党规的问题上,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言行态度确实影响很大,因而我们总是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当好模范表率。 然而,如果他们不当模范表率怎么办?事实上长期以来党内缺乏具有足够强制力的制度保障来解决这一问题,以至于有些党组织内,只有到权力违规运作出了大问题并且被揭露时,才能以查处案件、“双规”干部来中止权力的违规活动。到那个时候,已经给党和人民带来了严重危害。事实表明,仅仅依赖于人的素质,不足以保证党章党纪党规的遵守和执行。 党纪规定因“事”而定。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建立了许多制度规定,以遏止党风不正和腐败行为。例如,党内前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对干部配用手机、电脑、汽车、个人住房、家属子女升学从业等方面作出规定,党内明文禁止公款消费,如不得在风景旅游区开会、不得公款吃请馈赠、不得公款出境观光旅游,等等等等。目前党内的纪律处分规定了百多条,各条中又清楚地列举数款、十数款必须惩处的事项,几乎囊括了所有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这些规定充分显示了党从严治党、决不手软的决心和姿态。 然而,有些党纪规定的思路是否可取?分析这些党纪规定可以看到:制度的建立被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牵着跑,往往是跟着问题立规矩,党内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五花八门,党的纪律规定也就越订越多、越订越琐细。这值得商榷。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尽管五花八门,但在本质上相同,那就是滥用权力以谋取私利。如果不着眼于管住权力,而仅仅是针对具体行为定纪律,那么纪律再多对党内腐败和不正之风也还是防不胜防、堵不胜堵。 还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健全,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动,可以肯定党内还将会出现目前党纪惩处规定中还没列入的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如果要对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加以惩处,已制定的党纪中却找不到相应的条文依据;如果不加惩处,则明明有悖于党章关于党的先进性的原则精神。这就势必造成或者陷党内监督于两难之中,或者党纪规定繁不胜数,相互矛盾、脱节、冲突,可能加剧少数党员干部钻制度规定空子的现象。 党内监督重视“盯”人忽视“盯”权。在现行的党内体制下,党内权力既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又缺乏有效制约。少数素质不高、手里握有实权的党员领导干部成了腐败高发的危险人群。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必然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所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委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成员。 问题是监督什么?有的同志提出对干部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不光要看住干部的工作圈,而且要看住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等等。于是,在党内监督的名义下想出各种法子来人“盯”人,有的甚至改头换面地采用带有封建色彩的政治权术和人身控制的方法。这样的干部监督实际上不是监督而是监视,监视干部的一言一行。实践表明,党内监督人“盯”人,以“人治”来治人,不仅不能取得好效果反而助长了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遗毒影响,这对党内关系和党员干部思想引导的危害不可小视。 贯彻党章从严治党,根本的是用党章从严治权,特别是用来约束握有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而最可能违反党纪党规的,正是权力没有得到很好制约又持权妄为的少数人。正是由于权力制约不到位,干部运作权力的“自由裁量度”太大,所以才会有人愿意拿出大把的钱供少数干部胡作非为。因此,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监督权力的运作情况,党的制度建设必须着眼于控制权力,而不在于控制人的行为。 总之,党内监督的要害是监督权力,加强制度建设的关键在摒弃人治思维。围绕理清权力授受关系、合理分权与制衡、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强化党章在党内的最高权威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并且在改革创新党内体制的基础上注重制度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党内运行机制,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来源:《学习时报》第3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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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党组织在转递档案材料时不慎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该如何办理转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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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于组织上保管不慎或在转递时遗失了,责任在于组织,不影响预备党员办理转正的手续。办理的方法是: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由接受其入党志愿书的单位党组织负责证明遗失情况,然后按照组织手续由预备党员补填入党志愿书。党组织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原入党志愿书丢失的情况和原因,而后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来源:《当代广西》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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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的纪律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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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通过预备期的考察,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或者决定延长其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或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这是发展党员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当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时,可重新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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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党的组织员队伍建设若干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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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绍保 一、什么是组织员制度? 组织员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党务干部。早在1945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提出:“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组织员由此而产生。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出了在全国县(市)一级设立组织员的决定,后来没有坚持下去。1961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决定重新恢复组织员制度,由于“文化大革命”被中断。1982年,中央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中重申:“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地应把组织员制度恢复起来。”1994年,中央组织部又下发了《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妥善解决好组织员设置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组织员制度。 二、哪些党委应设置组织员? 中央组织部1994年印发的《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县(市)委、城市区委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普通高等学校党委中设置组织员。”中央办公厅2004年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又进一步要求:“地方党委应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以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三、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2、抓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搞好组织关系转移和党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员还负有指导下级党委组织员工作的责任。 四、组织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组织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4、具有相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五、组织员的职数、职级如何确定? 县(市、区)党委组织员纳入党的机关中非领导职务序列,其职级可根据干部条件与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相对应。组织员编制和职数在县(市)、城市区级机关总编制和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中统筹解决。 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职或兼职组织员,配备的职数以及专职组织员的职级,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其中专职组织员的职级一般可与本单位中层干部正职或副职级别相对应,兼职组织员一般不再确定职级。 六、能否用组织员的编制去解决其他干部的待遇? 对此问题,中央组织部早在1991年组通字【1991】5号文中就明确规定:“组织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专职组织员一定要做到专职专用,不能用组织员的编制去解决从事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 七、为什么要聘任一些兼职组织员?兼职组织员应从哪些人员中聘用?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具体的工作,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到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有许多细致的工作要做。因此,除了少量的专职组织员以外,聘任一些兼职组织员很有必要。兼职组织员主要从现职党务干部或其他符合条件、热心组织员工作、党性强的其他党员干部中聘任。 八、组织员的领导关系怎样确定? 组织员是由党委设置的。因此,组织员由党委领导,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代表党委对组织员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 九、如何搞好组织员的培训? 为了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有计划地搞好组织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1、对组织员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逐步把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起来。除了集中培训外,还可以采用函授等办法进行分散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建设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做好组织员工作的业务能力。 3、要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比如,通过典型事例解剖,总结经验教训;也可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培训的形式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十、组织员怎样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组织员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这是履行好职责的前提。为此,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和业务知识,正确理解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无论是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还是检查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具体的发展党员工作,都要掌握第一手材料,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研究。切忌只凭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就对问题轻易下结论。 3、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工作中,要严于律己,不得利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要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不得擅自处理。 十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委应注意发挥组织员的哪些作用? 组织员能否发挥作用,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的战斗力至关重要。因此,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委应注意发挥组织员的以下作用: 1、在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的协调作用。在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党委应要求组织员全面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发展计划,并对基层上报的发展计划进行审查。在实施发展计划过程中,组织员要经常分析计划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发展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2、在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督查指导作用。党委应要求组织员面向基层,深入实际,督促检查,实行对基层面对面的指导。要善于发现并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在坚持党员标准和履行入党手续上的“把关”作用。党委应把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把关”情况,作为考核他们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不断增强组织员的政治责任心。对工作实绩突出者,要予以表彰。对不按照规定办事,工作不负责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不能再做组织员。 来源:《上海支部生活》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