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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取消协议出让和最低价标准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07-01-13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4198   分享到:

    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在全国统一实施。这是国土资源部2006年12月底发布的通知要求。根据这一通知,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2007年1月1日因此被业界称为工业用地低价协议出让的“大限”。

  “但在政策逐渐深入时,上海的多幅土地似乎正想赶在‘大限’之前将以低价协议方式出让。”上海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135幅工业用地出让公示

  根据上海市房地局相关资料,2006年12月18日~22日,该部门接连发布34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对位于宝山、松江、奉贤、闵行、浦东、崇明等区共计332幅工业用地的协议出让情况(地块的位置、面积、价格、受让人等信息)进行公示,其中仅闵行区便公示了90幅协议出让用地。

  而且在公示的45幅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中,其出让价格均低于《标准》中最低价格标准。比如金山枫泾镇一幅2公顷土地,出让价格仅为175.50元/平方米;另一幅2.5公顷的土地,出让价格仅100元/平方米左右。而根据《标准》规定,上海市最低的(第九等)崇明县工业用地的地价为204元/平方米。

  “这些工业用地匆匆赶在2007年1月1日前以低价协议方式出让,显然可以避开《标准》的约束。但是,这种行为并不违规,因为这些地块的出让是在‘大限’之前,这只不过是一场博弈中的迂回战术。”上述上海业内人士说。

  他透露,“希望赶在‘大限’前协议出让的并不止政府公示的这些工业用地,其总数可能更多”。

  对此,上海房地局人士表示,“近期对工业用地协议出让的公示,主要是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8月提出的要求,拟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意向用地者、价格、出让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布,这就是为体现工业用地出让的透明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房地局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工业用地的买受者也有避开“大限”的需求。丹麦英特尔乳品公司上海代表处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感慨,“今后想要再拿到工业项目用地就没那么容易,更没那么便宜了。今后上海的工业用地价格肯定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政策执行力的考验

  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为了严把土地“闸门”,2006年8月,国土资源部就曾要求各地依照本地基准地价制定最低价标准,但各地在执行时都怕提高本地地价影响招商引资,有的迟迟不公布,致使政策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2006年9月,国务院便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2006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标准》,并再次强调了这一要求。

  但是对于政策的执行力问题,业界人士也表示过担心。中国土地勘探规划院副院长周建春曾在标准出台时表示,“该标准在地方政府执行层面会遇到一定阻力。”

  上海北孚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吴伟良也表示,虽然工业用地出让越来越趋近透明化、公开化,“但从实际操作层面看,由于工业用地出让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及特殊性,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吴伟良认为,“虽然新规强调了价格‘底线’必须执行,但《标准》中提到,对少数特殊情况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60%执行,这似乎又给地方政府在出让工业用地时留出了价格调整的空间。”

  不过,周建春在表示出担心的同时,也表达了乐观的理由:“有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监督,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上会有所收敛。”

  事实上,上海在2006年12月推出的4号土地出让公告,已开始尝试首次以“招拍挂”形式出让工业用地。记者在相关标书中看到,这三幅工业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已明显高于之前上海工业用地价格普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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