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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再启土地查违行动 剑指地方政府
发布时间:2007-07-25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3455   分享到:

    “我们需要从制度安排上进行变革,否则土地专项检查就不得不持续进行下去。”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景国如是表示。

  李景国多年来关注国土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研究,他所说的土地专项检查是指7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这次专项活动主要是对2006年10月启动的“土地查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情况,重新梳理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与这次专项活动相呼应的是,近日国土资源部还和审计署、财政部、监察部、建设部联合开展了“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专项检查。

  问责制引入专项行动

  在持续的土地专项检查下,我国土地违法行为已经得到了初步遏制。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到5月份,全国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4245件,涉及土地的面积22万亩,这个数字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6%和12.14%。

  虽然土地违法案件有所下降,但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认为,我国土地违法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土地违法形势依然严峻,坚守耕地红线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因此,在成立国家土地督察一周年之际,国土资源部再次收紧对土地专项检查的关口。并且,这一次将土地查违的矛头更加明确地指向地方政府。

  这是因为土地违规的重点是在地方政府,李景国表示,“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我国土地一级市场为各级地方政府所垄断,不难想象,土地源头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自然大都与地方政府有关。”

  7月12日,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坦言,以地方政府为违规主体的违法行为,无论从土地违规的面积还是数量上看均占到了80%。

  此次查违行动还将首次引入“问责制”。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从重处理土地违法违纪责任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贱卖土地成检查重点

  在谈到地方政府违规形式时,李景国用了八个字:“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他指出,由于地方政府违规成本很低,付出的代价小,所以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例如占多报少等都是地方政府惯用的手段。

  “我们发现一些市、县政府默许、纵容乃至在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徐绍史强调。

  这次专项清理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是否将应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按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收支是否合法合理,以协议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规划用途的问题等。

  李景国认为,住宅用地已基本规范为“招拍挂”的出让方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主要集中在非住宅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方面。”

  李景国表示,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是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造成的,因此要从根本上制止包括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在内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改革是必要的,包括推广物业税、土地收益收支两条线、加大违规惩罚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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