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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已有万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建公积金当心被曝光
    发布时间:2008-05-12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2269   分享到:
      日前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底,西安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相比去年11月增加了1300多家,公积金受益职工增加了35000多人。至此,西安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达到1万家左右,已经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突破112.39万人。

      ■职工投诉呈现四大方面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康明处长介绍,从去年11月开始到现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对800多家单位发放了《限期办理通知书》,并分两次对其中20多个单位进行了媒体公开曝光。目前,被曝光的20多个单位中,第一批9家单位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二批有3家单位已经建立,2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还有5家单位已经准备建立。
       
      运行监管处贠惠锋处长告诉记者,从目前接到的投诉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一部分的民营企业认识不高,或是坐等观望,一般是被动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一些驻陕部队的非现役军人职工,因为一些客观因素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是一些特别困难企业的内退职工,因为企业经营遇到困难,缴存公积金能力比较弱,有的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的虽然已经建立公积金制度,但无支付能力,只能申请缓缴。像粮食系统的一部分企业,几乎濒临破产;

      四是一些企业存在没有足额缴存的问题。比如一外资企业员工投诉认为,其所在单位在缴存公积金的时候,没有按照自己实际工资而是按照更低一些的社会平均工资的相关比例缴存,这样的做法明显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单位应该据实缴存才对。

      ■三种行为将成执法重点
       
      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中心将对一些缴存单位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缴存单位确有违法行为的,或者对信访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并派专人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应按照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财务报表、单位人员统计表、工资发放清单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2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广大职工权益,其中将对举报的三种情况和行为重点依法给予处理。
       
      第一种情况,对于职工举报的单位,对有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回挪用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种情况,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保护职工利益。
       
      同时,为了保证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对于通过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其限期退回所贷金额,并将对当事人处以所贷金额5%至1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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