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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员队伍建设若干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06-09-15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6024   分享到:

郑绍保

  
  一、什么是组织员制度?
  组织员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党务干部。早在1945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提出:“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组织员由此而产生。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出了在全国县(市)一级设立组织员的决定,后来没有坚持下去。1961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决定重新恢复组织员制度,由于“文化大革命”被中断。1982年,中央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中重申:“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地应把组织员制度恢复起来。”1994年,中央组织部又下发了《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妥善解决好组织员设置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组织员制度。

  二、哪些党委应设置组织员?
  中央组织部1994年印发的《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县(市)委、城市区委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普通高等学校党委中设置组织员。”中央办公厅2004年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又进一步要求:“地方党委应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以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三、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2、抓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搞好组织关系转移和党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员还负有指导下级党委组织员工作的责任。

  四、组织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组织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4、具有相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五、组织员的职数、职级如何确定?
  县(市、区)党委组织员纳入党的机关中非领导职务序列,其职级可根据干部条件与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相对应。组织员编制和职数在县(市)、城市区级机关总编制和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中统筹解决。
  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职或兼职组织员,配备的职数以及专职组织员的职级,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其中专职组织员的职级一般可与本单位中层干部正职或副职级别相对应,兼职组织员一般不再确定职级。

  六、能否用组织员的编制去解决其他干部的待遇?
  对此问题,中央组织部早在1991年组通字【1991】5号文中就明确规定:“组织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专职组织员一定要做到专职专用,不能用组织员的编制去解决从事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

  七、为什么要聘任一些兼职组织员?兼职组织员应从哪些人员中聘用?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具体的工作,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到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有许多细致的工作要做。因此,除了少量的专职组织员以外,聘任一些兼职组织员很有必要。兼职组织员主要从现职党务干部或其他符合条件、热心组织员工作、党性强的其他党员干部中聘任。

  八、组织员的领导关系怎样确定?
  组织员是由党委设置的。因此,组织员由党委领导,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代表党委对组织员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

  九、如何搞好组织员的培训?
  为了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有计划地搞好组织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1、对组织员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逐步把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起来。除了集中培训外,还可以采用函授等办法进行分散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建设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做好组织员工作的业务能力。
  3、要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比如,通过典型事例解剖,总结经验教训;也可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培训的形式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十、组织员怎样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组织员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这是履行好职责的前提。为此,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和业务知识,正确理解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无论是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还是检查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具体的发展党员工作,都要掌握第一手材料,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研究。切忌只凭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就对问题轻易下结论。
  3、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工作中,要严于律己,不得利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要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不得擅自处理。

  十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委应注意发挥组织员的哪些作用?
  组织员能否发挥作用,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的战斗力至关重要。因此,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委应注意发挥组织员的以下作用:
  1、在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的协调作用。在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党委应要求组织员全面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发展计划,并对基层上报的发展计划进行审查。在实施发展计划过程中,组织员要经常分析计划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发展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2、在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督查指导作用。党委应要求组织员面向基层,深入实际,督促检查,实行对基层面对面的指导。要善于发现并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在坚持党员标准和履行入党手续上的“把关”作用。党委应把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把关”情况,作为考核他们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不断增强组织员的政治责任心。对工作实绩突出者,要予以表彰。对不按照规定办事,工作不负责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不能再做组织员。

 

                   来源:《上海支部生活》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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