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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规定国企老总退休3年内不准投资入股
    发布时间:2007-10-25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4665   分享到:

     

    2007-10-25 12:45:30 来源: 四川在线(成都) 网友评论 18 条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日前,成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指出,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华西都市报10月25日报道 成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有关通知指出,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通知还指出,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及下属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另外,对国企老总的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实施监管是本次的“重中之重”。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从事与本人所在企业及下属子企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等。

    据悉,成都市相关部门近期将对市属国有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边清理、边纠正的方式,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与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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