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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委召开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会议
    发布时间:2006-09-15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3925   分享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精神,由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9月6日联合召开“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领导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要求各省市统一思想、明确认识,贯彻“三部委通知”和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抓好房地产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会上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房地产市场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交易环节问题更为突出。” 整顿当前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贯彻党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举措,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今后一年内,以下几类违法违规行为将在此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顿活动中被重点查处:

      1.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或者采用预购、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始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商品房预售中违法违规行为。

      2.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信息内容虚假等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4.未按有关规定与购房人签订预(销)售合同,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含有免除自己义务或者加重购房人责任、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格式条款的销售合同以及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合同违法违规行为。

      5.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6.违规收费,商品房销售未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三部委同时还要求各省市根据自己具体情况,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证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并且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规的大案、要案,要加大查办和督办力度。

      河北、深圳等部分省市代表出席会议并且进行了治理整顿工作汇报与经验交流。

      在会议分会场,陕西省建设厅领导提出了贯彻三部委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提出今后一年内我省整顿治理工作的目标,提出了由今年9月至明年6月,分三个阶段走的工作时间表:要求截止今年10月底以前,首先由各地完成自查工作;截止12月以前,完成对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抽查工作;截止明年6月,切实完成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以及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工商局领导,部分开发商、中介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来源:西安房地产信息网信息中心 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资讯分析员 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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